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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9月28日专电(记者 高路)又临“十一”黄金周。在许多商家热切期盼的时候,车市却面临着“生存还是死亡”的哈姆雷特式命题。根据今年4月起施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当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这意味着未获汽车制造商确认授权的经销商将无法继续售车。
年初的统计数据显示,在上海登记注册的1000多家汽车销售商中,有近八成是未获得授权的二级经销商;在长三角地区19个城市约20个主流汽车市场,获得品牌授权的经销商仅占45%;全国3万余家汽车经销商中,厂家授权的特许经销网点(含4S店)只占7%,而93%不“在编”。
政府声音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就“有人担心,实施汽车品牌销售要求汽车都进入4S店进行销售,且一家经销商只能经销一个品牌的汽车,这是否会限制汽车平价超市、汽车交易市场等经营业态的发展从而不利于多样化经营目标的实现”、“同一品牌的范围如何界定,上海大众与一汽大众或者进口宝马与国产宝马是否视为同一品牌”等焦点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厂商之争
有超过90%的经销商将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成为二级经销商,要么被淘汰出局。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实施,在短期内将可能提高汽车销售价格,导致消费者买车成本增大,但从长期来看,则会保持汽车价格的相对稳定。
市场反应
新政策的出台,对现有经销商进行重新梳理整合,是厂商和经销商修正失误的大好机会,对消费者来说当然也是件好事。毕竟,只有经销商赢利水平提高了,才有实力提高服务水平,消费者也才能最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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