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酒后代驾是否是纵容驾车饮酒呢?
http://auto.tom.com 2004年01月18日 09:16来源:北京青年报王晓东 汪震龙

京城首家酒后司机代驾送车服务公司日前正式开始营业

  ■议题一:代驾人与酒后顾客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主持人:春节将至,亲朋的聚会无疑会给节日带来更多的欢乐。但聚会后酒后驾车的增多也是令人担忧的大问题。前不久,北京首次推出了酒后代驾服务,请众位专家来谈谈代驾人与酒后顾客之间形成了哪种法律关系?

  吕新伟:我个人认为,就是像这个案例说的这种情况,不管是用酒后顾客自己的车也好,还是说代驾公司出车也好,形成的都是服务,服务内容是把酒后顾客安全送到其指定的地点,我觉得这是一种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

  刘文元:我认为代驾司机跟酒后顾客之间应当是一种雇佣合同关系,也是服务合同的一种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车主雇一个司机帮我搞运输。

  王宗玉:本案代驾司机与酒后顾客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代驾司机是受代驾公司指派的,其代驾行为是职务行为。公司和酒后顾客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在此种法律关系中,委托人是酒后顾客,代驾公司是被委托人。酒后顾客应当向代驾公司支付报酬,代驾公司应当将顾客及车辆及其他财产按照约定安全送达约定地点。

  张泗汉:委托合同是一个基础合同,由委托会产生很多关系。所以这里的关系要分不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他们之间的关系。现在这个案子,代驾公司把酒后客人安全送回家,并获取一定的报酬,形成的是运输关系。

  韩冰:代驾司机与酒后顾客之间形成的是委托关系。委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关系。酒后代驾关系是酒后驾车者与代驾司机之间,就安全到达目的地的事宜,而达成的协议,是由代驾司机负责安全驾驶,酒后顾客支付一定费用的委托合同关系。

  主持人:如果说代驾公司提供的是一种服务,酒后顾客和代驾公司之间能够形成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吗?

  王树人:在代驾活动过程中,我认为代驾司机与酒后顾客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确切地说应当是以服务为主的综合的合同关系。从这一行为的法律特征来分析,它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认为该法律关系可受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议题二:酒后顾客与代驾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亲朋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王宗玉:酒后顾客与代驾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从两方面分析。一般来说,酒后并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即酒后对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及后果是明白的,所以我们一般来说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如果酒后顾客已经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判断能力,所签合同就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合同无效,仍然应当给代驾公司补偿。

  此外,其他人代签合同依据法律的规定应当由本人授权。否则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然我国的《合同法》也规定了表见代理的问题,即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所签合同有效。如果酒后顾客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我认为同伴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被视为有权利代其订立合同的人。代驾公司在此种情况下也应当被认为是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韩冰:这个问题应区分喝酒、酗酒与醉酒等不同的状态,以确定合同的效力。第一个问题的提出,可能出于对酒后顾客意思表示能力产生的质疑,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1.顾客在酒后既然能够有交通安全意识,能够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说明其还没有达到不能表示意思的状态,特别是饮少量酒的,考虑酒后驾车违章处罚等原因,自愿求助代驾司机。因此,应当视酒后顾客是否具有意思表示能力作为判断的标准。2.从合同的目的来看,该合同的订立,不仅有利于酒后顾客本人以及其家人利益,而且有利于社会其他人的交通利益。3.该类合同关系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在酒后顾客意思表示清楚的情况下,与代驾司机之间的合同应当有效。

  如果是其他人代签的代驾合同,则该合同应视为效力待定合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效力。1.如果所签订的合同得到酒后顾客事后追认,该合同有效,合同约束力及于酒后顾客和代驾司机双方。2.如果所签订的合同得不到酒后顾客的事后追认,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代驾司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代签合同的人承担。

  刘文元:我觉得酒后顾客签订合同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应当都是有行为能力的。我国法律明确对喝酒、醉酒以后的行为是要承担其责任的,除非他喝酒之前就是无行为能力人。至于说其他有人代为签订,我认为分两种情况,一般来说是亲朋好友代打电话,代签订,或者签订书面合同,如果酒后顾客没反对的话,应认为是默认,所以是有效的。

  张泗汉:顾客和代驾人签订合同是不是有效,首先看这个签订合同的主体具不具备资格。我国民事行为能力有三种情况,有完全行为能力,有限定行为能力,以及没有行为能力。现在说白了就是喝酒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他有行为能力。我们国家民法规定,除了年龄以外,其他的认为没有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的,对醉酒这个问题民法并没有规定。那么,刑法和民法不一样,刑法规定生理醉酒的人是有行为能力的。病理性醉酒实际上就是精神病的一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国家民法没这种规定,这是在立法中应考虑的。

  刘红宇:刑法上关于酒醉的人不影响承担法律责任,民事法律上至少喝酒是不允许驾车的,这就限制了你的民事能力。由此产生的酒后代驾服务,应基于这种服务合同的理念来考虑。服务的专业化,不断细化,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准。

  王树人:行为人饮酒后所实施的行为,从刑事和治安处罚的角度来分析,是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且不能因饮酒而从轻或减轻处罚。从民事侵权角度看也是如此。醉酒的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要负全责。那么,酒后所签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具备《民法通则》或《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件,方可通过合法的程序确认其无效。如果是他人代签的合同,代签人取得合法的代理权,合同的效力是肯定的,如果代签人没有取得授权或越权,或代理权终止而代签合同,依据《合同法》中的规定,酒后顾客追认,合同生效。不追认,由代签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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