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的”被撞耽误行程 事后返乡路费自掏
事件再现
去年5月9日,叶某乘坐的出租车与一辆小货车相撞,叶某及出租车司机均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小货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发后,出租车司机将叶某送至医院,并支付了初诊的相关费用,叶某自己又花了300余元看病钱。2天后,叶某回了趟老家。
回京后,叶某拿着两张火车票找到出租车公司,要求其支付医疗费300余元及自己回老家的往返火车票500余元。理由是车祸当天自己本来是要回老家的,因车祸耽误了行程,故此笔费用应由出租车公司负担。
而出租车公司则认为,该公司的出租车司机对事故只负次要责任,故叶某的损失应由负主要责任的小货车司机承担。
律师观点
张金澎律师认为,叶某搭乘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双方已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交通事故致使叶某人身受到伤害,虽然出租车司机仅在该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但不能因此免除出租车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故出租车公司应支付叶某相关的医疗费用。
关于叶某回老家的往返路费出租车公司不应负担。理由是,叶某手中的车票是车祸发生后2天的车票,从时间上来讲,该路费的发生与2天前的交通事故即出租车的违约没有因果关系。其返程的路费也是必然发生的,同样与出租车的违约没有关系。故这笔费用只能由叶某自己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