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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一句话,责任、义务全都规定好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井喻:强者、弱者不能通过速度和交通工具的价值去判定。
陈建华:不能说有汽车就是强者。谁守法谁就是强者,谁守法谁就应该受到保护。交通法的总则应该体现保护守法者,维护守法者的利益。五十年代、六十年代的立法基础已经不适用。那时候驾驶员开的是公车,所有的单位是国家的。现在不一样了,我是个体户,自己买一辆奥拓。我正常行驶,有骑自行车的人违章猛拐的。我跟他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我负全责。这公平吗?
机动车违章可以罚款200元、50元,但非机动车违章只罚5元。这没有必要。大街上走路的可能是百万富翁,我开辆奥拓,兜里的钱不过百十元。
我读了新交通法以后的感觉是,告诉行人:你走吧,开车的不敢碰你。如果真是体现爱护生命、珍惜生命,应该给容易出事的人、容易违法的人一个警告,起码让他知道违法的后果。
最近北京交通堵。驾驶员开车违章走非机动车道、路口加塞,行人肆无忌惮地跟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抢行、遇红绿灯不执行信号。驾驶员如果闯一个红绿灯,扣分罚款甚至吊扣驾驶证,但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没有关系。我上个月骑了一次自行车,我觉得爽。四个警察、两辆摩托车在路口,我骑着车、看着他们闯了红灯。我心里还嘀咕:不会刷卡吧?转念一想,我骑自行车刷什么卡呀。
因为待遇不公平,所以驾驶员有怨气。为什么骑自行车的人违章可以视而不见,不罚款能不自行车暂扣吗?能学新加坡进行新闻曝光吗?能让电视台转播鞭刑吗?犯了法决不能纵容。
沈阳25条大街实行无责免赔制度--即"撞了白撞"。电视台连续报道四起单方责任事故免赔。报道之后,这25条街秩序井然。大家回去都嘱咐家里人走路要小心。这才是爱惜生命、珍惜生命的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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