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是从200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交通法。同旧的交通法相比,新交通法有如下重要变动:行人通过人行横道过马路,有绝对优先权利,各种车辆必须避让;严禁司机在驾车过程中使用移动电话,但因安装辅助设备不用手持接听者例外;秋、冬季行车时,昼夜均须开车灯;违章交通事件警方不管,而是交所辖地方政府处置;儿童乘车必须配备特制的安全座位;15岁以下儿童骑自行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