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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的最终目的不是罚款。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 吴晶 黄会清)北京的司机杜宝良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违章105次的事件所暴露出的交通管理问题一度引起哗然。全国政协委员周振中在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的建议中呼吁:交通“电子眼”也要“反腐”。
周振中指出,随着我国公路交通建设的飞速发展,“电子眼”抓违法, 雷达测速逮超速,随处可见,交警部门依据“电子眼”开出的罚单很多。众多司机经常觉得被罚得莫名其妙,虽然也怀疑"电子眼"的准确性,但又拿不出没有超速的证据,不敢与交警部门争论。事实上,目前投入使用的“电子眼”设备绝大部分未经质监部门检测或年审,违法违规“服役”现象普遍存在,误拍误测情况屡见不鲜。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甚至准许公司或厂商投资"电子眼",罚款由交管部门与投资者按比例分成。”周振中说。“电子眼”的合法性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以不合法的路径使用“电子眼”,以此作为执法的依据,暴露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的薄弱。
为此,周振中建议“电子眼”等设备应建立准入制度,进行强制年检,并公布市民监督电话。根据有关道路交通的法规,电子眼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都应该“清晰”、“醒目”。道路上应公开电子眼等设备的安装和监控位置,对流动监控点也应设置明显标志。
“这样做可以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增加交管部门执法的透明度 。”他说。
周振中强调“电子眼”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规范管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类似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防止管理部门和生产厂商形成共同的利益链条;交通管理部门不要使用电子眼“偷拍”,将标志不合理地段变为“罚款陷阱”。
“电子眼的最终目的不是罚款,更不能是创收的渠道。把高科技产品当成‘罚款机',只会助长‘以罚代管'的不良执法行为。”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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