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声讨交强险要求听证 保监会:无需听证(1)
http://auto.tom.com  2007年05月18日 09时42分中国经济网

关键字:交强险 保监会 听证

从去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交强险,是我国正式推行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实施还不到一年,却接连遭遇“保险条款不合理”、“信息不透明”的声讨。

“今天下午5点多刚收到保监会的回复。”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5月17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受来自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山东省等地共计156位车主授权委托,于今年4月27日向保监会递送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听证申请书》,要求进行听证会。

“保监会的回函并不令人满意。”刘家辉表示,接下来她所要做的就是评估一下法律后果,进一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刘家辉透露,自向保监会递交听证申请到现在(截至记者发稿5月17日8点),授权委托的人数增加到280多人。她的听证申请书中所列举的交强险实际执行中的不足之处包括:“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保费过高保障过低;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加重投保人负担”等。

“无过错赔偿”合理吗?

贾先生驾车时与一辆强行并线的车发生剐蹭,经交警判定,贾先生无责,对方负全责。经保险公司定损后,贾先生的车损为300元,对方车损为700元。

本以为自己等着对方赔钱修车就可以,可是,贾先生等来的却是对方保险公司的通知,由于自己的车在7月1日之后投保了交强险,因此还要赔给对方400元。结果贾先生赔了对方400元,对方才赔了他300元。“这让我非常不理解。”贾先生一脸的困惑。

“如果今年7月1日交强险开始续保,我岂不是要多交钱?”贾先生更觉冤枉。

据了解,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赔偿原则上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6万元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刘家辉认为,无责方要为违法者来买单,这很明显有违常理。

“关于‘无责任赔付’的条款是合理的。”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了不同的观点。他表示,驾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无过错赔偿”可以起到保护生命的作用。但这种责任在制度管理上,与正常发生事故是两个概念,不应算作一次事故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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