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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保额降保费 交强险今听证

http://auto.tom.com  2007年12月14日 08时43分 长江商报
关键字:交强险

其公益性激起争议,投保人代表普遍认为“财产无责赔付”应取消

据新华社电备受关注的以“提保额、降保费”为主题的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14日将在京举行,这将是我国金融行业第一个全国性的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的内容,是就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广泛听取车主、行人、保险公司、专家等各方面意见。根据听证会结果,保监会将最终决定交强险新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

交强险,一个怀着良好初衷诞生的社会公益险种,却在实践中激起了争议。

没责任反而要赔钱?

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该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由此拉升了交强险后来的定价水平。

现在全世界的交强险基本上就是保障生命的,不保护财产。但国内的交强险有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无责情况下要赔400元),车与车只要一追尾这个钱就得赔出去。虽然赔偿限额并不高,受损方有能力自负,但保险公司付出的管理成本却很高。而这块成本最终还是会体现到费率水平上。

受访的投保人代表普遍认为“财产无责赔付”应尽快取消,“别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钱给他”太没道理。

“民心”险种难得民心

现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6万元,全国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交通事故死亡补偿费动辄10万元以上,交强险的死亡赔偿限额确实显得“捉襟见肘”,导致少数司机发生事故后往往害怕赔得倾家荡产而“选择”了肇事逃逸。虽然交强险能将一部分保费收入拨付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解决肇事车逃逸、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车主未投保交强险等情形下无辜受害人的救治等社会问题,但由于这个救助基金的具体办法目前还没出台,很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无法获得应得的救助。

保额低、保费高以及救助基金等重要配套制度的缺位,客观上造成了人们对交强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社会公益性的感知和认同程度很低,争议、质疑、抨击等等由此而生。

(责编:李希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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