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现场实录
主持人裴光 : 各位代表,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中国保监会“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现在开始。 我是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裴光,保监会指定我作本次听证会的主持人。作为会议的第一项议程,首先由我代表保监会致辞。[14:29:04]
主持人裴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建立的交强险制度,到目前已经实施一年有余。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交强险总体上运行比较平稳。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不仅有效分担了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风险,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了及时的救助与赔偿,而且还促进了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14:31:34]
主持人裴光 :
为了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监会建立了交强险业务监管、费用分摊、核算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了对交强险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业务经营情况开展独立的外部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经营情况。[14:32:25]
主持人裴光 :
由于交强险具有法定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等特点,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交强险的费率、责任限额,以及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保监会对此十分重视,要求保险业界对交强险开展情况进行研究。今年11月27日,保监会收到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会员公司提交的《关于上报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完善交强险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保监会决定召开这次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方案的意见。[14:33:18]
主持人裴光 :
本次听证会,除我以外,保监会还指派了另外4名听证人员,他们分别是:财务会计部副主任江先学、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法规部副主任林琳、财产保险监管部产品处副处长曹海菁。[14:34:08]
主持人裴光 :
根据《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听证代表产生办法》,本次听证会共有听证代表22名,其中,投保人代表12名,社会公众代表4名,有关协会代表3名,专家代表3名。其中蔡国锋代表委托刘家辉律师代为出席,王淑红代表委托洪东方(音)律师代为出席。听证代表今天全部到会。[14:35:09]
主持人裴光 :
根据《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旁听人员选取办法》,本次听证会共有旁听人员15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其会员公司代表共8人作为申请人代表参加本次会议。听证代表、旁听人员和申请人代表的有关情况已在保监会网站上公告,由于时间的关系,这里不再一一介绍。此外,我们还邀请了有关部委的同志列席本次会议。有关媒体将对这次会议作详细的报道。在此,我代表保监会对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各位代表、各位来宾,以及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14:37:28]
主持人裴光 : 下面进行听证会的第二项议程,由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产品处曹海菁副处长介绍有关情况。[14:38:47]
曹海菁:
各位听证代表:2007年11月2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了《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该方案包括:《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和《交强险基础费率表》。目前,中国保监会已受理该方案。由于本次费率调整方案的调整幅度较大,涉及到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切身利益。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召开听证会,对方案进行听证。中国保监会2007年12月14日[14:39:46]
主持人裴光 : 现在进行听证会第三项议程,请陈东辉先生代表申请人介绍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并说明理由。[14:44:36]
陈东辉:
各位听证代表大家下午好,今天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向各位代表介绍这次调整方案的内容以及我们在方案设计时考虑的一些问题。根据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费率水平的有关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了专门的工作组,聘请精算师事务所,按照保监会提出的责任限额测算方案,结合交强险第一年经营情况,对交强险费率进行了测算,并于11月27日将费率调整方案上报保监会。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14:46:05]
陈东辉 :
(一)责任限额方案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14:47:52]
陈东辉 :
(二)基础费率调整方案在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下,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目前的车主中,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的降低。[14:49:47]
陈东辉 :
(三)调整的原则从理论上讲,责任限额的提高将加大赔付成本,同时费率浮动办法的实行,已经使实际费率水平有显著的下降,如果仅考虑这两个因素,则很多车型的经营结果已经不乐观,一些车型的基础费率还应当上调。但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切实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本次费率调整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最大限度地减轻车主负担;二是对责任限额、费率水平进行“双调整”;三是基础费率“调低不调高”。具体表现在:[14:51:02]
陈东辉 :
1、对部分确有盈利空间的车型下调费率。根据行业数据,部分车型的赔付率相对较低,如中小排量摩托车、36座以上城市公交车、特种车、挂车等,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预计赔付率在60%左右。因此,对于这些车型拟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均超过20%。[14:52:59]
陈东辉 :
2、对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车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也下调了费率。例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如果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预计其赔付率可能达到80%。虽然基础费率已基本没有下调空间,但考虑到家庭自用汽车涉及广大私家车主的切身利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后,此次仍拟对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按年可以享受10%的优惠,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同时获得12万元的风险保障。[14:53:15]
陈东辉 :
3、对部分赔付率较高的车型,没有对费率进行上调。部分车型目前的赔付率已经很高,如六座以下出租车、拖拉机等,如果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赔付率已分别达到150%、110%。从理论上讲应该上调费率,但此次调整中,在责任限额上调的情况下,并没有对费率水平进行上调,主要是考虑不加重投保人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拖拉机业务,保监会最初在审批费率时,就充分考虑了广大农村车主的承受能力,从服务“三农”、和谐城乡关系的角度出发,将最低的费率档次设定在了50元。本次调整继续秉承了惠农理念,没有进行费率上调。[14:54:13]
陈东辉 :
4、集中调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这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提高,这样处理主要考虑了三方面的理由:一是就交强险保障的针对性而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负担是各项损失中最大的,也是广大车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压力最大的,需要重点解决。从目前的经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均可以在目前的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的赔偿,基本满足了大多数情况下的保障需要;但是,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则显得保障不足,仍有相当一部分损失需要通过商业三责险补充或者事故当事人自担。根据初步测算,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限额定得越高就越科学。因为如果限额定得过高,相应的保费也会很高,但是赔案的覆盖率并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结果是多数投保人为了极少数赔付占比非常低的大赔案普遍增加保费负担,这是一种不合理。[14:54:33]
陈东辉 :
二是医疗、物损两个限额的小幅调整,将会对费率水平产生较大影响。以家庭自用汽车为例,据测算,如果医疗赔偿限额从8000元提高到20000元,预计保费将上涨30%-35%。如果物损赔偿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4000元,预计保费将上涨20%-25%。因此,集中调整死亡伤残限额,同时适当下调费率,是“双调整”原则下一个比较理想的方案。三是如果大幅提高医疗费用限额,就有可能造成所有投保人为少数人扩大医疗费用、虚增赔付成本的行为埋单,这也是一种不合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抢救费用超出限额的情况,在制度设计上已有安排,即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因此,虽然我们也注意到,有观点认为交强险的医疗、物损赔偿限额显得保障不足,应当提高。但交强险作为一种社会公益性较强的保险业务,在制度安排上首先要保证其价格能够使绝大多数车主负担得起,保证交强险具有较大的覆盖面。其次是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障水平。因此,目前的责任限额方案是在综合考虑、权衡广大车主的保费负担和保障需求后,所确定的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案。[14:57:58]
陈东辉 : 二、对交强险第一年经营结果的回顾交强险第一个业务年度结束后,
24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分别上报了经第三方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交强险年度专项财务报告。之后,由专业机构对各家提交的报告进行了汇总。汇总结果显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交强险业务保费收入507亿元;尚未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80亿元,已经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已赚保费)227亿元;对应的赔款支出139亿元;发生各类经营费用141亿元;投资收益14亿元;根据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交强险第一年账面经营亏损39亿元。[14:58:19]
陈东辉 :
分车型来看,在所承保的9个大类车型中,有8类车型出现账面亏损,其中赔付率最高的为拖拉机和营业客车,赔付率超过90%;赔付率最低的为摩托车、特种车,低于50%。只有挂车出现账面盈利。从区域看,东部沿海地区及中部地区赔付率较高,西部地区赔付率则相对较低。在第一个业务年度,共有5755万辆各类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按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1.53亿辆的机动车保有量计算,投保率为38%。导致投保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在所有机动车中占比达到65%的摩托车和拖拉机的投保率较低,分别只有26%和15%。而在所有机动车中占比为35%的汽车,投保率已达到62%,处于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以上是对交强险第一年的经营结果作了一个简要的回顾。[14:58:51]
陈东辉 :
三、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大家可能会问,如果按照账面结果,经营出现亏损,为什么还要上调限额、下调费率呢?实际上,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考虑三个特点:1)保险业务核算的特点;2)保险业务经营第一年的特点;3)保险定价的特点。下面就费率调整时考虑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一些说明:[14:59:02]
陈东辉 :
成本:保险业务的成本支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赔付成本。赔付成本包括已经实际支付的已决赔款和为已经发生、但还没有赔付的赔案而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客户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受伤住院,初步估计医疗费用为5000元,可能导致残疾补偿为40000元。但由于伤者的治疗需要一定的时间,到了保险公司核算损益的时候,伤者仍未出院。因此,45000元的赔款就没有实际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个时候保险公司要将45000元提取出来,作为未来赔款的准备,等到伤者出院、赔案完全处理完毕后再支付给客户。因此,未决赔款准备金是随着赔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必须要支付给客户的确定成本,因而也是保险公司赔付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交强险经营的第一年,由于大量大额人伤赔案没有完成赔付,139亿元的赔付成本中包含了95亿元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这是一个符合责任保险赔款普遍分布规律的现象。[15:01:51]
陈东辉 :
第二个方面是费用支出,主要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手续费、管理费用和承保费用。在这里大家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是,交强险的经营费用达到141亿元,占到保费收入的27.74%,是不是成本过高?首先,需要说明的是,141亿元中包括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两部分。其中,外部成本包括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上缴国家的营业税金、保险保障基金和监管费,共计34亿元,占所有费用支出的24.1%,占保费的6.7%;还包括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代理手续费15.7亿元,占所有费用支出的11.1%,占保费的3.1%;外部成本合计49.7亿元,占所有费用支出的35.2%,占保费的9.8%。保险公司内部成本,即保险公司的自身经营费用为91亿元,占保费的18%。在过去的一年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经营过程中,承保了5755万辆机动车,处理了大量的单证和赔案。为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15:02:02]
陈东辉 :
其次,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费用水平与经营其他业务的费用水平相比,是相对较低的。从2006年全行业的财务报表汇总数据看,保险公司经营其他保险业务的费用占保费比重为18.6%,而交强险首年虽然有一些一次性的前期投入,但费用率仍相对较低,为18.2%。另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强制保险费用水平相比,比如日本,强制三责险实行政府经营模式,家庭自用车定价时预定费用率为35%。我国台湾地区2006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新费率中规定,扣除各项税费、救助基金后,经营管理费用率为25%,高于我们交强险扣除营业税及保险保障基金后的经营费用率。[15:03:09]
陈东辉 :
利润:收入减去成本,简单地讲就是已赚保费减去赔款和费用后,就得到承保利润。由于保险公司可以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将产生投资收益。承保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后,就得到了经营利润。[15:04:37]
陈东辉 : (二)第一年交强险业务是否盈利?
保险核算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确保保险收入和成本支出在时间上的匹配。首先,507亿元的保费收入会影响到两个核算年度的核算结果。其中,第一年的已赚保费为227亿元,但是,为了获得507亿的保费收入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营业税金、保险保障基金、手续费、承保人员工资等,如果采用国内会计核算方法,均被计入第一年的成本;同时,交强险经营第一年,有一些一次性的前期投入,这些本来应当逐年分摊的成本,在核算时目前主要体现在第一年。[15:07:23]
陈东辉 :
虽然按照国内会计核算方法,第一年账面出现亏损,但如果采用国际通行做法,第一年支付的部分费用则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入第二年的损益,第一年的账面亏损就会显著降低。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测算,尽管交强险的承保业绩也是略有亏损,但如果计入投资收益,则有1%左右的经营利润;如果按照业务收入与费用支出在时间上完全匹配的原则计算,则从第一年的经营结果看,交强险按照现行的限额、费率达到经营稳定后,预计会出现盈利的趋势。[15:08:04]
陈东辉 :
应当说明的是,国内和国际两种会计核算方法的核算结果并无对错之分,方法也无好坏之别,只是各自的着重点和指导原则不尽相同。国内核算方法要求所有的费用在发生时必须一次性计入当年,而国际通行做法要求收入与费用在时间上的匹配更紧密。正是由于交强险第一年都是新签单业务,没有存续业务,以及费用分摊方式的不同才会对利润结果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国内、国际两种核算方法的核算结果出现较大差异。交强险经营稳定后,两种方法的核算结果将趋于一致。[15:08:29]
陈东辉 : 以上是对交强险经营第一年的结果进行的一些解读。下面回答第三个问题,保险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这里有几个特点值得我们关注。[15:09:09]
陈东辉 :
首先保险产品的定价特点是定价在先、成本支出在后,这和其他的很多行业是不一样的。比如对于一般的生产型行业,在定价的时候成本已经全部支出,已经完全确定,因此可以来准确的确定价格。但是对于保险产品而言,定价的时候保险事故尚未发生,保险确切的赔付成本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定价的时候只能根据历史经营数据进行分析,同时要对未来的风险发展趋势作出一些判断来确定保险产品的价格。特别是我们交强险经营的第一年就更要做这种发展趋势的判断。[15:10:22]
陈东辉 :
保险定价是要采用一些精算的技术进行定价,这种精算的定价方法主要有两类:如果是新产品的定价一般采用纯保费法,对于价格调整一般采用损失率。[15:11:13]
陈东辉 :
定价的第三个特点:对于事故损失分布的不均匀性进行一些平滑,大家知道灾害事故的发生,它的分布具有一定的不均匀性,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不均匀的,保险重要的功能是通过制度的设计来平滑这种不均匀,在空间上表现为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共济互助的精神,对于保险来说这显得格外重要。这两个特点决定我们在制定保险产品价格的时候,不能决根据个体水平进行定价,也不能绝对根据单个年度进行价格的确定,需要进行长期的观察和评估。[15:11:31]
陈东辉 :
大家都知道交强险有一个不盈不亏原则,为了确实做到这一点,我们对交强险进行单独建帐,才能够从一个较长的时间区间内观察和平衡经营情况。这并不是说交强险经营的每一年、每一家经营的主体都要准确做到不赢不亏。[15:12:40]
陈东辉 :
保险定价所需要关注的第四个特点是责任保险赔付成本具有很强的滞后性。从交强险来看,大额赔案赔付周期长于财产损失类案件。从责任险经营的规律来看,第一年所完成的赔款只占总体赔款的25—30%。从交强险首年经营结果来看也体现这种趋势。虽然交强险经营的首年处理了约63%的案件,但是如果从赔款经营来看,首年只完成支付赔付32%的赔付成本,还有68%的赔付成本没有完成赔付,因此在经营结果中看到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情况。在责任险来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15:13:41]
陈东辉 :
以上是对这次限额费率方案问题作了简单的说明对于新方案推出以后经营的趋势作了一个初步的评估。大家都知道新方案实施后首先责任限额将由目前的6万上到为12万元,死亡赔偿限额上升至11万,那么从5万上升到11万,自然在增加风险保障的同时会给保险行业增加赔付成本,我们预计这种赔付成本上升的幅度在15%—20%。[15:14:48]
陈东辉 :
其次,无责赔偿比例从目前的20%降至10%,这种比例的降低会导致保险行业赔付成本的降低,这种降低的程度我们预计在2%—3%。[15:16:35]
陈东辉:
第三,今年7月1日推出的费率浮动办法已经导致交强险实际的费率水平逐年下降,我们预计每年下降的幅度会增加约5%。到了2009年目前投保人当中预计将会有69%的客户会享受到30%的费率优惠。[15:17:11]
陈东辉 :
结合以上几个因素,我们预计新方案推出以后,保险行业将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在承保方面可能会出现一定的亏损,这是静态的预测,具体的经营结果还会面临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包括:比如我们交通安全状况的改善会引起交通事故率的不断下降。交通事故率的下降会导致交强险赔付成本的降低。比如我们交强险首年投保率为38%,如果投保率继续上升有可能会摊薄保险行业经营交强险一些固定成本。比如对于社会公益性很强的交强险,如果能够得到一些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那么可以降低投保人的保费负担。再比如对于道交法第76条大家提出很多的意见和建议,目前修法程序已初步启动。我们作了一些测算,如果能将财产损失责任从交强险的责任范围中剔除,交强险总体赔付成本将可以降低25%左右。如果调整交强险的无过错赔偿原则赔付成本又将进一步降低,同时理赔的相关费用也可以进一步降低。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不利因素。首先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根据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的,收入水平每年都在上升,交强险的赔付成本自然相应也要每年增加。同时物价上涨的因素会导致医疗费用、汽车维修成本等支出项目每年上升。救助基金建立后,交强险的保费将可能有一定比例被划入救助基金,也可能对经营结果产生影响。同时首年经营资本市场情况比较好,实际上资本市场是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在今后也会影响到交强险的经营结果。[15:18:00]
陈东辉 :
综合以上因素,保险行业在此次方案推出以后会面临一些有利的因素,也会面临一些不利的因素,我们行业将以此次方案推出为契机,充分利用有利因素,化解不利因素,争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水平,把交强险发展好、经营好、管理好。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5:18:37]
主持人裴光 : 请每位代表把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下面首先请魏文涛先生发言。 [15:19:14]
魏文涛 :
随着社会进步,交强险此次价格下降,赔率上调,做得很不错,但是交强险财产损失的2000块钱,能否放在死亡赔偿金里,一次性赔付,比如出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了,一次性赔付,因为车主不光会投保交强险,也会投保财产险,财产险就是针对财产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在大城市,这种情况容易理解。但在农村,人们的文化水平有限,这就容易给人们产生一种误解,交强险和商业险一样,只要投保交强险就不要再投保商业险了,它什么都管,医疗保险、财产险、伤亡险,什么都管,能否把2000和8000提高到一起?希望有关单位考虑。[15:20:46]
魏文涛 :
保险行业有个隐性规定,三年之内才能看出是赔是赚,不经过三年的周期,看不出赔或赚。这次申请人做得很不错,在不预知是赔是赚的情况下就主动降了保费,做得很好,我们也比较满意。我们公司的保费负担下降了30%多,但有一点,12万确实有点少,现在人均生活水平都在不断提高,来京打工人员遇到车祸造成死亡的,现在也按北京人对待,法律上都已经承认了。假设我是农村人,自从我上北京来打工,由于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了,我也享受北京人的身份,我也是一个自然人,是弱势群体。希望国家能把死亡赔偿的限额再进一步提高。如果把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去掉,费率肯定要有所下调,一个交强险保三个方面,费率的成本会增高,如果只保一个方面,费率肯定要下降,希望请精算师算一下,肯定应该是下降的。[15:22:17]
主持人裴光 : 下面请刘旭升代表发言。 [15:25:33]
刘旭升 :
谢谢各位保险协会和保监会领导,也感谢各位代表。保险会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搞了很大的动静,从我们公司来说,对这这项调整费率工作比较重视。[15:26:35]
刘旭升 :
从参加被抽取当听证代表以后,我看了看保监会调整费率的文件出版,心里挺矛盾的,但是本着毛主席老人家教导我们的话,说“知不言、言无不尽,我想把这日常当中碰到的一些问题和想法也向各位保险协会、保监会的领导交流一下。目前是什么呢?就是大家都把好事办好,本着这么一个原则。[15:28:05]
刘旭升 :
首先,要说交强险就不得不说道交法的第76条,刚才申请人也说了这个情况。道交法的第76条正在修订当中,现在保险协会和保监会提出调整费率方案听证会,能不能等道交法第76条修订之后,再来搞费率的调整问题。这样就合适宜了。因为76条当中确实有很多调整、完善的地方,本身也涉及交强险的问题,现在道交法没有修订完善以后提出这个不大和时宜,这是两个配套的法律,应该在一起搞,大法出来了,交强险就可以日益完善。这是我的第一个意见。[15:31:37]
刘旭升 :
第二,我们既然搞听证会,见到一些草案也应该提一些想法。从我感觉到,从搞交通安全工作有22年了,和法院的接触和交通队的接触和伤者、死者的接触有一些地方比较困惑。我们感到,既然是交强险,我感觉应该把财产险从交强险剔除出去,只负责人身的救治和赔偿,这是一个观点。另外,现在我们提的和过去说的这个,就是交强险里面把抢救费用和人身赔偿费用能不能合起来使用,8000元,大家都知道这医院一要钱可不是8000、可能要3万、2万,尤其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是比较大,受伤都是头部或者胸部的伤,8000元不够,能不能把抢救和赔付款合起来用。在交强险里面第一剔除财产赔偿,拿到商业险里面赔,另外就是把这两项合起来用。[15:32:22]
刘旭升 :
第三,因为我这么多年搞交通管理工作,大家讲到,法律的出台应该是维护良好的道路秩序,保证交通安全,同时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有什么说什么,一味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未见是好事,为什么这么说呢?很容易激发起来新一轮的碰瓷,由原来的6万变成12万了,这里没有责任的分档,只要机动车有一点的责任,按照现在的说法11万就得切给他,是不是有一种不良心态滋生。所以,我建议从交强险里面能不能分开档次,5万一个档次、10万一个档次、15万元一个档次,让公众自由选择,我认为5万钱不够,我的商业险还顶着,如果商业险顶着还不够,我买两份,可不可以。[15:33:23]
刘旭升 :
另外,应该要体现责任推定的原则。交强险应该有像商业险一样,法院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拿出责任认定来,说主次对等,应该说全部或者无责,交强险当中是不是也体现一个责任推定的原则。否则的话,现在这种情况赔偿起来让侵害人也好,我们叫有责任方也好,心里赔起来感觉很不公正,只要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只要沾上责任原来6万切走了,体现不出责任的问题。举一个例子,我们今年结了一个案子是和骑车人,刚开始判的时候主次责,我们是次责,骑车人是主责,最后因为种种的问题,法院根据当时双方人都有责任的判定,最后认为是双方的责任。我们也认可。从赔起来为什么这么说交强险没有体现出责任的划分,我们心里感觉很不平衡的地方在哪儿?12万元的费用损失、赔偿,包括财务的损失,先给切走6万,6万还剩6万,同等责任二分,我又承担了3万,这样加起来我承担了9万元。我就不是同等责任了。如果按责任分,12万元我就赔偿6万就可以了。所以,这样造成我们赔偿心里很不平衡,感觉很不公正。所以,感觉这里应该体现一个责任推定的原则,我们应该再运作一下。[15:35:15]
刘旭升 :
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道路更加的安全,对人的行为也应该起一个循序渐进的约束作用,否则的话,我们国家现在抓交通安全问题,从机动车这一块来说机动车驾驶员有很大的进步,从最近几年来看,从机动车司机师傅们遵守法规的意识增强了,但是行人和非机动车这块遵守法规的意识还非常的欠缺。当然我说的意思不是说,说非机动车行人,因为我家也有老人、也开汽车、也有走路的,不涉及这个问题,什么问题呢?通过我们的道交法和通过我们配套法规交强险起一个很好的辅助作用,达到对人行为的约束,使我们的道路环境更好,道路更安全,应该起到这么一个促进的作用,不是光说降我部分保费,提保额,不是这个意思。否则的话,我们无限(参数 资料图)的降低和提高保额,如果这样下去的话,情况很不乐观。[15:36:06]
刘旭升 :
另外,刚刚在说明上也有了,整个投险车辆车种也有了,以后搞年度报告的时候,我们能不能分得再细一些,我们看哪些车容易出现,从而使我们能够注意,我们的目的是保障安全,保障人民的安全,能不能把车的风险再搞的细一些,本身对社会也是一个推动的作用。
另外,我个人认为,可能不见得对,因为交强险不属于商业运作,在出单、销售当中是不是不应该出现中间费这块,我们搞的不是特别得清楚,你可以跟着商业险一起搞,商业险运作可以出中介费、佣金,交强险是强制性的,是不是在运作、成本当中考虑一下。[15:37:43]
刘旭升 :
最后,救助基金这个问题,交法已经实行三年多了,交强险也是一年多了,国务院牵头,我们保险协会是主要的一家,现在的运作单位怎么运作、机构如何成立,是不是可以跟我们回答一下,因为我们很困惑,救助怎么使、条例是什么、办法是什么,都没有。还有一个建议,我们保监会能不能把财务的年度说明的有些数据通报一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为我注意到了这些数,这些人不上保险怎么年检、怎么上路行驶。所以,我说交通出行、交通安全跟交通事故的处理是相当、相当复杂的社会活动,特别是交强险一出台,涉及到公安交通部门、保险部门、救助基金部门等等一系列。所以,希望我们各个代表把这些话说出来,希望保险协会各位领导认真考虑,认真对待交通安全这个话题。谢谢。[15:39:32]
主持人裴光 : 下面请李广江代表发言。 [15:40:05]
李广江的代理人 :
我非常高兴能代表李广江代表参加这次交强险的听证会,我是“华夏天海”会计事务所的。作为车主和会计师,我非常高兴保险协会,能够将审批后的信息在网上公布。能够由于公布的时间比较紧,经过初步研究和分析,我认为如果探讨以下关于财务信息的三个问题,会避免公众强烈的口水仗和置疑,利于有效的建立长效的机制。[15:40:46]
李广江的代理人 :
第一,关于公布财务信息的质量问题。交强险作为公益性的险种,应该公开透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我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需要探讨:一是财务信息披露作为公益性险种披露并不充分,在专属费用中,职工工资福利费用6.32多亿,到底是多少职工,什么工资结构,共同费用的工资含有23亿多,到底分摊到多少职工,是什么机构。专属费用中,专门有一项叫其他,近13亿元,是行政管理费用中,27亿的48%,共同费用中的其他是23亿元是行政管理费用的64亿元的36%,这么大额的其他费用到底是什么,应该对公众进行披露。各个保险公司在评估交强险时,未决赔款准备金流量的三角形数据和采用的方法到底是什么,每个风险类别的…损失金额,根据死亡伤残等等有责无责都应该公开,给公众充分的信心,才能有利于公众决策。因为财务信息主要是反映受托人的。[15:42:19]
李广江的代理人 :
第二,财务信息真实性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是零,按照保监会的要求,交强险的投资收益率不应该低于其他的收益率,我不知道为什么是零,至少也应该有银行的存款利息,何况在这样的牛市的情况下,打新股都可以有2000多万了。当中的中华保险公司一家发生保险费用的就7千万元。…因为这是公益性的保种。我们对24家公司进行比较,22家亏损,两家盈利,其中大额的分析当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共同费用分摊从保费收入中5%到447.73%,令我们无法比较。[15:42:54]
李广江的代理人 :
第二个大问题,审计质量的问题。作为注册会计师我非常同意审计是财务监督非常重要的手段。能够为公众提供第三方的见证。第二个观点,事后审计的基础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审计具有固有的局限性,当然不能期望发现所有的问题。第三,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审计的委托应该独立于保监会、保险协会、保险公司。由独立的第三方委托,才能保证有效的保证审计独立性,从而提高审计的公正性和质量。[15:43:58]
李广江的代理人 :
第三,建议刚才我们的分析,我认为我们应该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交强险是公益险种,也是专业性较强的险种,如果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不采用市场经济模式,采用国家监管和市场经济两者并行的模式,为了保证独立性和专业性应该成立专家委员会。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征求公众的意见进行讨论,可以保证保险专家、精算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先进行预算机制,对于保险费率保额进行测算、计算,财务报告及审计的委托,法律法规等专业性问题提出专家意见。否则,我们国家开的第一个减价的听证会,如果公众在此提出不断的减价,由谁来作出公正专家型的意见。我认为如果有专家委员会通过预算的控制事后审计的委托,能够有效提高整个财务数据的公信力,成为专家、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和公众之间的一个联络的纽带。
以上的意见由于时间比较紧,仅供大家参考。 [15:44:40]
主持人裴光 : 下面请张亦涛代表发言。 [15:45:56]
张亦涛 :
谢谢中央级政府工作部门给予老百姓一个说话的机会。
我有几个小问题:第一,在道交法第76条中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现行条例中把车主、车上人员和本车排除在外,这是否违反了道交法?[15:46:52]
张亦涛 :
第二,交强险调整情况说明的第10页中写道:“从第一年的经营结果看,交强险按照现行的限额费率达到经营稳定后,预计会出现盈利的趋势。”能否以数字或数学模型来表明这个“盈利的趋势”究竟是怎样的?[15:47:33]
张亦涛 :
第三,现在很多基层的保险公司把交强险和商业险纠缠不清。举例来说,我也经历过一个小碰擦事故,我应该负大部分责任,向保险公司报案以后,保险公司非要我自己向对方索取交强险保单号和相关信息,对方不理我,关机,我就没办法。我个人认为,交强险给原来很顺的商业赔付带来一些麻烦,是不是保监会要有办法进行约束?尤其是这些基层保险公司,不要把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混在一起,要有一个统一约束他们的操作方法。
谢谢大家。[15:48:29]
蔡国峰的代理人 :
很高兴今天参加交强险听证会。我想说的是,今天我是以双重的身份来参加交强险的听证会。一是代理陕西车主蔡国峰先生,二是我代表从三月份开始到现在在腾讯网上征集的1055位车主。 [15:50:35]
蔡国峰的代理人 :
在会议发言前,我想做一个声明,今天这个会议上所做的意见仅代表这1000多名的车主,而不代表其他的车主意见,没有授权我这些车主的意见,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有赖于主办方采取适当的方法告诉他们。因为投保人被强制要求购买这种保险产品,每一位投保人都不能受到漠视,将对于每年交纳上千元的保费来说,给每个人发一封只有几毛钱的信件,我想这个成本是应当承担,如果这个义务不能履行,也没有权利要求人家交纳强制保险。下面是我的具体发言。 [15:51:09]
蔡国峰的代理人 :
关于听证方案在网上我们已经看到了,为了能够使授权人的意见充分的表现,我在网上作了一个调查,我给他们发答复561封,在这个561中间,有539人不同意现有方案,只有22人同意。不同意的人占96.1%,同意的只占3.9%。我想告诉大家的是,这些车主们为什么不同意?我跟他们进行电话调查,大部分人认为现有的材料或者大家从网上也好、从媒体上获知的资料当中,我们不知道这个结果是如何来得,结果告诉我们的,但是为什么变成这样的方案,我们不知道,刚才看到会议资料当中有一些内容,精算师也给了我们今天作了一些解释和陈述。关于现行的费率的测定需要历史经营数据,这个历史经营数据请精算师或者保险行业协会给我们进行公布,我们可能不懂,但是我们投保人中间肯定有人会懂,我们不懂可以请教专家,请他们帮我们分析,历史经营数据和现在的交强险的费率中间的关系是什么?我们要做一个对比,有了前因我们才知道后果,有了后果我们可以对比出来现在这个结果是否公平、公正。 [15:56:04]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现有的方案来讲,我们想说只有一种方案,保险行业协会提出来了。但是交强险虽然是强制投保,但是保障的内容我认为在满足国家规定的必须的条件是,投保人对投保方案有建议权。现在的单一方案不能满足投保人的需要,以下是我关于责任限额和责任调查的结果。 [15:56:36]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一,关于责任限额。我的问题是你愿意同意限额还是不同意限额,有511人认为责任的限额不同意统一,而应该分开设置,在国家规定的一个最低的限额之上,在这个问题上只有50人同意统一限额。 [15:57:05]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二,责任分项问题,我的问题是你愿意分项还是不愿意分项,不要分医疗、不要分财产、也不要分医疗人身伤亡,只有34人选择分项,这个数据说明了大家不愿意分项设限,更倾向于统一设限。 [15:57:27]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三,从6、7月份我们从报道当中看到黑龙江省有交强险达到5折,如果允许自由竞争、自由打折,对客户来说非常有利,客户人在投保人上才能得到实惠,有31人选择同意定价。 [16:01:12]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四,交强险是否包括财产损失的问题,有166人选择剔除财产,但是有391人也同意包括财产,不过是有条件的,条件是在费率自由竞争的前提下,如果费率不自由,仍然要统一定价,财产必须剔除。因为交强险的财产赔偿限额不高,不仅浪费社会成本,主要还因为交强险财产赔偿的话,投保人无法监控,因此分摊了成本。 [16:03:17]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五,关于交强险无责任财产赔偿的问题,526人反对不同意,也有31人持相反意见,对此他们的意见是车车相碰可以学习美国模式,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须分清责任进行交叉理赔,这样可以促进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对交通通行速度有所提高。 [16:03:26]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六,关于交强险产生的利润,因为现在是不赢不亏的模式,如果不是在市场化操作,有512人要求利润返回或者抵扣下年的交强险费用。 [16:04:02]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综上所述,大部分车主意见可以总结为参照商业险的经营模式经营交强险。关于这次无责任限额,往下调有责任10%的问题,如果根据这次《道交法》第76掉修改草案的调整我认为是不对的,草案说的是责任限额以外要承担10%的责任,这个10%和责任限额以能内的10%的意义不一样。从《道交法》来看,或者现在的修改草案如何实施,无责任赔偿还是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因为现在《道交法》造成无责任人比有责任人承担更多的经济现状,比如同时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人,如果出现事故后,也同时发生了一个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一个事故,商业险就可以赔偿有责任的一方的经济责任,但是无责任这一方经济责任将由他个人承担,因为商业保险不允许也不给投保人再承担经济责任可以看的出来,无责任人比有责任人都掏钱,没有使守法的人得到保护。所以,我们认为10%如何承担还有待与讨论。我们建议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外的10%希望纳入到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因为这是一个大家讨论的问题,比如说要让无责任的车主承担额外的10%,这些车主的意见是我们愿意共同承担,不让它共同承担,就是采取一个互助的模式,使个人的责任转化成大家的责任,这样可以使法律更具有公平性。 [16:05:08]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二个问题要谈的是救助基金的尽快建立的问题。救助基金现在交强险条例规定,要从交强险里面提取一部分,这是不妥当的。从目前投保率来看,只有38%,如果再从交强险提取,实际上就是使38%的人承担了全社会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因为道路救助基金是交强险不能满足责任以外进行赔偿或者是没有交强险的这些人,等于守法的人又为违法的人买单,这也没有起到一个良法的责任,我们认为救助金应该建立,不应该从交强险里面提取,应该从交通罚款里面提取,不仅是没有买交强险的交通罚款,还有交通违章的罚款这是产生交通肇事的重要原因,从人身伤害产生的原因来看,大部分还是因为交通违章行为造成的。所以,应当从权责一致性的要求来看,应该由交通违章款当中提,所以违章的人要对自己的违章来买单。 [16:07:22]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三,税费的问题。我们看到报告里面,国家收取了5.5%的营业税。因为交强险公益性了不能承担税收的功能,跟社保资金一样,具有社会福利性不应该被征税。这是我的意见。 [16:07:33]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四,从比较法上的研究,刚才主持人说到了交强险台湾熟虑费用25%,我们是1%,从百分比来看,不具有可比性,比如台湾地区应该收的保费是100元,实际上也是收的100元,费用率产生的25%就是25元,我们现在的应该收的保费100元,实际上收了这么多,最后我们收了多少,假如收了1000元,我们的费用是250元,当然我打的这个比方不见得准确。我们为什么产生这样的疑虑,我们不知道费率是不是不盈不亏的、是不是公正的,我们不知道。我想,希望有精算师能够把费率依据、结构和历史数据进行公布,让老百姓进行判断。 [16:08:54]
蔡国峰的代理人 :
另外,我想谈一下监管部门的问题,我们希望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因为交强险的强制性和公益性,如果假如今后能够采纳投保人的建议,实行市场化的运作,就是国家要求强制投保,实行市场化的运作,因为我们想在不盈不亏这个规则应当要进一步探讨,是不是适合这个模式,因为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如果不盈不亏就等于白干活,如果白干活他是不干的,因为保险公司追求利润是天性,所以我认为它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赚取适当的费用也是应当的,付出的也应该得到,现在来看,分摊了大量成本在里面,我们也没有办法知道它到底是合适还是不合适,虽然我们都认为它不合理。 [16:09:23]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二,如果实行市场化运作,当然我们也会考虑到,有可能会形成价格联盟或者是暴利的问题。比如2003年北京市三者险的收入14个亿,赔偿2.4个亿,这个数据是从张心宝教授和陈飞老师一本书上得到的数据,赔偿率是17%。所以,我想监管部门要成立一个专家会议小组,对经费的精算过程有一个知晓,给大家公布一个限价和指导价,防止垄断价格的形成。 [16:14:57]
蔡国峰的代理人 :
最后,从去年的交强险费率行政许可批准没有经过听证会,在程序上有重大瑕疵。我们授权车主又是行政复议又是行政诉讼,争取的就是这个听证权。从保监会举行听证会来说是顺应民意(参数 资料图)的行为,也是朝着依法行政的方向重要迈进。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民也好、官也好都会犯错,但是错了不怕,改了就是进步,我们还是可以原谅犯错的。但是,我们希望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费率和理赔程序方面更人性化、更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保监会的监管责任才能最终的实现。 [16:15:06]
主持人裴光 :
下面有请袁方代表发言。 [16:15:28]
袁方 :
我主要有下面几点意见和建议: 第一,剔除无责财产损失赔偿。无责财产损失赔偿在理赔中出现无责赔有则的怪现象。我认为是源于保险业对相关法律的错误理解,我建议在保费中要剔除无责财产损失赔偿,如果因为相关的《交法》和《条例》不允许剔除的话,我建议将赔偿限额定为1元,只作象征性赔偿。 [16:15:49]
袁方 :
第二,我反对从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在客观上给投保人增加不少的负担,这是很不公正的。相当于让守法者为违法者买单,况且专门的救助基金至今还没有成立。我提出折中方案,建议救助基金从保费的投资收益中提取。 [16: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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