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汽车网 行业频道】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决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仍为10%,决定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同时,于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将废止。
《车辆购置税法》中还明确了5类车辆可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以及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等。其中,后两类车辆为法律新增明确的免税车辆类型。
自2001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2001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6214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017年征收车辆购置税3281亿元。(文:太平洋汽车网 李升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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