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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费停车场丢车要全赔
2002年09月13日来源:北京娱乐信报栋栋

信报讯 上月初全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上调(收费标准由1元改为2元),根据市政部门的配套规定,收费停车场有义务防止车辆丢失或损坏。一些收费停车场最近纷纷给车位上保险,以化解一旦车辆丢失或损坏后的赔偿风险。

    北京金地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我们公司现在经营的收费停车位有1万多个,目前公司已经给所有的停车位上了停车场公众责任险,凡是在我们停车场停车时出现的车辆损伤会得到100%的赔偿。临时车位停放的车如果没有上抢盗险,出现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认定责任,确认责任在停车场一方的,停车场将100%赔偿。”

    停车场责任险的前提是“应由停车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即由于停车场经营者的过失、管理不善引起的碰撞、剐蹭、火灾、爆炸、建筑物的倒塌、盗抢和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车辆损失和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保险公司赔偿的每次事故车辆每辆车的最高限额由停车场在投保时选定。同时,由于财产险本身本着只赔偿损失,不赢利的原则,即使是自己上了盗抢险的车辆,再上了责任险的停车场,因停车场原因造成了损失,车主不会得到双倍赔偿,得到的只是实际的损失额度。

    市政管委停车设施管理处分析,机动车收费停车场企业给车位上保险增多的原因主要有:此前公布的《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这就要求公共停车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停车安全,对责任范围内的机动车丢失,损坏予以赔偿。另外,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后也使得停车场有能力上保险。据记者了解,在新的收费标准出台以前,经常有车主与收费停车场经营者发生纠纷,尤其是在小区的收费停车场车位上发生的损坏,要获得应有的赔偿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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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盗窃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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