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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交通事故是我自已解决的,没怎么耽误时间,明摆着我追了别人,没得说,两人一商量,填单子,上保险公司,方便多了。”在外企工作的吴小姐快言快语,对于自已新车新手上路还第一次出了交通事故,但她丝毫不显紧张,车里放着报纸,29种自行解决的交通事故,她早研究透了。“办事效率要提高,瞧我这解决交通事故的速度还比较快吧!”来自交管部门的消息,类似于吴小姐这样能够运用相关措施自行解决轻微交通事故的比例在三个月中占事故快速处理的18.6%。
据了解,从今年4月15日,交管部门实施了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新举措,规定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能够行驶当事人没有争议的29种情形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解决,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据统计,截至7月20日,全市符合执勤交警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43701起,其中由当事人自行快速解决共8117起,占同期快速处理事故的18.6%。从实施情况看,不仅使事故现场处理更加快捷,缓解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同时进一步方便了当事人。
根据实施该措施以来的情况看,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双方协商处理,不再等待交通民警赶赴现场,进一步缩短了事故现场处理时间,缓解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这项新措施从《民法》规定的“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出发,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尊重,发生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解决,节约了时间,提高了社会效益。
交通事故自行解决对于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当事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不须公安机关出具法律文书,对机动车保险业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高云说:此次措施的出台对保险制度接轨世界先进管理模式起到了促进作用,我们必须积极适应,配合交通管理工作,修改调整原有的车险条款、理赔业务流程以及相应电脑软件。
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对于增强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是有目共睹的。自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明确了29种交通违章行为与事故责任的关系,使抽象的交通法规变得更加具体直观,加深了司机对 交通法规的理解和重视,对约束司机的交通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一位出租司机说:以前我开车通过路口经常转弯抢行,看了这个新规定才知道如果因为转弯未让行发生事故我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对我个人是一种触动,对今后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也是一种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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